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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发布时间:2023-07-03 浏览量: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23-06-27/2023-07-2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注册,被评为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一年以上,且2022年度工商年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基础运营良好。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制定了规范可操作的合作社章程,健全了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成员账户,落实了可分配盈余返还制度;二是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固定办公运营场所、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

  (三)民主管理规范。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组织健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且参会人数、表决人数等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签名。

  (四)主导产业符合区域优势农产品发展布局,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形成一定生产规模。

  (五)有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投入品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主要生产资料统购率、主要产品统销率和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以上。

  (六)在当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出资社员2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比至少80%,生产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以上。

  (七)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在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评级达到A级。

  (八)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专业合作社,今年不再申报。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5日前

申报流程

  三、申报程序

  (一)专业合作社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一起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于2023年7月25日前报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带动困难农户或吸纳困难农户劳动力就业数量较多,或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注册了商标并实行产品统一包装,实施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的优先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

  (三)县(区)推荐。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2),连同推荐函、专业合作社申报书一起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版),于8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庭平,联系电话:280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