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10 收藏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该专项拟立项1项,每项95万元。
1、申报主体: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联合申报的,主申报单位需为市属国有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拥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经验,具备专利数据挖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分析能力的优先考虑。
1、项目申报书。
2、主体资格材料。
3、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组织申报。专题一、专题四由各县(区)知识产权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并出具项目推荐函进行择优推荐。
(二)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项目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资金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验收申请书和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纸质文件申报。专题二至专题七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发送邮箱,同时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递交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薇、李越荣、翁继超;
电 话:0752-2831292;
邮 箱:zscqcjk@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林家成,13751577454,0752-28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