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惠东县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和推广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13 收藏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该项目拟立项1项,每项40万元。
1、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相关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社会团体组织或事业单位);近三年被省商标协会评为“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单位”的优先。
2、熟悉惠东县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具有知识产权品牌创建、运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服务保障能力。有相关的推广经验的优先。
3、有固定经营场所,项目负责人在地理标志商标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承担经验。
1、项目申报书。
2、主体资格材料。
3、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明。
4、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组织申报。专题一、专题四由各县(区)知识产权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并出具项目推荐函进行择优推荐。
(二)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项目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资金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验收申请书和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纸质文件申报。专题二至专题七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发送邮箱,同时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递交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薇、李越荣、翁继超;
电 话:0752-2831292;
邮 箱:zscqcjk@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林家成,13751577454,0752-28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