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企业专利导航)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量:12 收藏
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该专项拟立项2项,每项20万元。
申报主体:惠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与省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校联合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同等条件下,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优先。
2、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信息分析软硬件设施,具备专利分析经验的人员。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惠州分支机构取得专利代理资格,且有3名以上常年在惠州工作的专利代理师、2名以上所学专业与项目技术学科领域相一致的技术人员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在广东省内以专利信息服务为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申报本项目的企业必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经费限用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等院校进行专利信息分析导航费用。申报单位应同意公开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部分的分析结果。
1、项目申报书。
2、主体资格材料。
3、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一)组织申报。专题一、专题四由各县(区)知识产权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并出具项目推荐函进行择优推荐。
(二)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项目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根据资金项目要求,进行项目立项,并在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后相应下达财政资金。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验收申请书和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纸质文件申报。专题二至专题七由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发送邮箱,同时将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递交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王薇、李越荣、翁继超;
电 话:0752-2831292;
邮 箱:zscqcjk@huizhou.gov.cn;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710室知识产权促进科;
网上操作及系统技术问题咨询:林家成,13751577454,0752-28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