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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

发布时间:2022-12-30 浏览量:4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12-29/2022-01-1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优先支持。)

  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经报请本集群“链长”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原则性申报条件,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二)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协助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梳理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系统分析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2. 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围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

  3.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等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信息联通、产能对接、品牌共建、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构建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

  4. 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投资贸易合作,提升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5. 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三)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七)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九)在“信用广东平台”(https://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1月10日前

申报流程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重点产业链(详见附件3)的“链主”企业。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链长”审定后公示发布遴选结果。

  (一)初审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按“链主”所属战略性产业集群类别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二)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依托相关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且应包括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可邀请制造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三)“链长”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所属产业集群“链长”审定。经“链长”审定同意后,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随同推荐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