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
发布时间:2021-02-09 浏览量:909 收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并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人所在市(州)或部门(单位)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加大对前沿领域和基础科研人才的支持。
申报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6年1月1日后回国;
(四)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五)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2021年2月28日)。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留学回国人才不纳入资助范围。
1.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附件1);
2.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海外学位学历、个人稳定就业证明(如社保证明、个人完税凭证)、回国时间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划拨经费所用的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均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等);
5. 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