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电子商务)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67 收藏
培育壮大我市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对已在商务部门报备并纳入我市2023年跨境电商出口统计,且第一季度做出突出贡献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第一季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90万元的资金奖励。资金来源由市安排70%,县区财政配套资金30%。
(一)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其进出口额纳入惠州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范围。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耒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用良好、正常运营。
(四)承诺3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
1.网上填报《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请表》(附件以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取得业绩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为新成立企业或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出,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6.2022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和书面说明);
7.《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统计表》(附件
8.企业报关电子数据,形成《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报关数据统计表》(需至少含有电商企业名称、报关单号、结关状态);
9.企业报关单(以结关日期为准)。如企业报关单数量较多,可附刻录光盘;
10.海关单一窗口企业截图1一2张。
2023年6月7日至23日
(一)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
(二)初审及提交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可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6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材料无目录及页码、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一概作退回处理。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及是否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填报附件3《一一一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审核意见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陈炜、林嘉怡,电话:2224646、2233029、电子邮箱:smds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