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量:22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3-26/2018-03-30
  • 项目类型 :
      现代服务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同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包括专利、商标)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资助条件

(一)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1000元,但对当年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二)深圳商标代理机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需达到20万元以上)代理深圳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对该机构每件资助500元,但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三)资助范围: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范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2.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取得的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以注册日期或者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签发日期为准,已在2017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申请成功的不能再次申请)。

(四)申请资助的单位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权人或境外商标注册人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在深圳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者在深圳市以外(含境外)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申报限制

1.当年电子申请率未达100%的专利代理机构不予资助。

2.代理续展的不再资助。

申报时间

联系人:江桂萍,张剑,联系电话: 2661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