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
2020-02-15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
2020-02-15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提出从七个方面完善措施,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各地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党中央、国务
2020-02-15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决定出台有关措施,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2020-02-14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2020-02-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
2020-02-12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1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
2020-02-1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
2020-02-12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020-02-12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计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计署各特派员
2020-02-07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2020-02-05
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税务十条”)。据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多部门的联防联控,广东省税务局立
2020-02-01
广东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0-02-13为切实做好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从6方面着力加大企业和职工政策帮扶力度。一是全力确保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将省政府明确的“对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
2020-02-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卫生健康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
2020-02-05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
2020-02-06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
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