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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高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5-04-15 关注  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事物局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 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组发〔 2011〕25号 )以及中央组织部 、 中央编办 、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19 个部委和群团组织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 规划 ( 2011-2020 年 )》 和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 粤发 〔 2011 〕 17 号 )、《中 共惠州市委 办公室 、惠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 惠市委办

 仲恺高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参考借鉴其它地区做法,立足当前我区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 2011〕25号)以及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19 个部委和群团组织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1-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办发〔201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程,在全区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调动我区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广大基层社区工作者长期扎根基层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紧扣我区“引进入、培训人、用好人、留住人”工作思路,为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仲饱高新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发放对象和标准

  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村( 社区 )工作以及在我区报考参加考试并 通过的持证社工人员可申请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

  1、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 ,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2、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 ,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 。

  三、经费负担

  设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持有关资料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惠州仲恺高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申请表》;

  (4)申请人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2、区社会事务局根据申请人资料的核准结果,统一向区财政局申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金 ,由区社会事务局将补助金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金集中申请时间为证书领取后的6个月内,具体时间以区社会事务局每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

  五、相关事宜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补助的,将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不得再申领证书补助外,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 业水平证书补助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 类证书补贴或奖励,按骗取财政资金论处。

  (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区社会事务局联合区社工委、财政局等对全区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补助发放进行全程审核、监督和定期检查。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如政策法规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七、本方案由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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