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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共建项目考核和验收的通知

发表于:2020-08-19 关注 

关于开展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共建项目考核和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引进科研机构共建合作协议管理,整体评价我市共建科研机构项目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建设质量及成效,现组织开展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共建项目考核和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和验收对象为我市引进的10家科研机构(详见附件3)。

          二、工作目的及原则

(一)按照“严守规矩,防止腐败;尊重规律,宽容失败;加强领导,分工负责;规范程序,完善手续;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对2014年以来政府引进科研机构项目进行考核和验收,了解和掌握科研机构的建设情况,评价其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管理文件,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促使科研机构根据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改进,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并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于对照合同书目标未能完成合同任务80%的项目,科研机构应主动申请进行项目终止结题。对经多次催促,仍未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将采取强制终止结题措施。

     三、考核及验收方式

此项工作由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具体实施。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考核及验收。组织专家组对各科研机构提交的项目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到各科研机构进行现场核查,采用“现场答辩+资料核实”的方式,对科研机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四、考核及验收流程

(一)资料准备

各科研机构建设单位对照项目合同或协议书,考核或验收内容,编制工作完成报告,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清单。

(二)资料审查

对纳入本次考核及验收的科研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考核或验收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直接报送纸质验收材料至省平台中心。

(三)现场考察

由市科技局及省平台中心组织专家组前往各科研机构进行现场考查,采取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方式。

    五、时间安排

      各参加考核及验收的科研机构应在2020年9月1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一式6份。

   六、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联系人:产学研科 刘传和 28087362882990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李俊奕

020-83163457

电子文档发送邮箱:32927175@qq.com


附件:1.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共建项目考核验收申请书.xls

          2.科研机构自评报告(提纲).doc

         3.惠州市引进科研机构共建项目考核和验收清单.xlsx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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