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办发〔2020〕51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协、省级学会,各省科协海智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省科协决定对2020年新申报建立“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的单位及已命名的“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开展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年新申报建立“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的单位及已命名的“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详见附件1、2)。
二、评估内容
(一) 海智工作站的条件建设
1.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站单位对海智工作的重视情况,海智工作站工作思路、计划方案、工作管理制度及运行秩序情况等;
2.条件保障情况,包括建站单位为引进海智专家及实施技术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场地等保障情况。
(二)海智工作站的绩效效益
1.海智工作站引进实施合作项目情况,为当地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2.海智工作站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在区域企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等;
3.海智工作站及合作的海智专家或团队为当地企业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取得的成效;
4.海智工作站参与及承接省科协海智工作活动和任务的具体情况及成效。
三、评估实施
(一)2020年9月15日前,对新申报建立“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的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工作;
(二) 2020年10月31日前,对已命名的 “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进行通报;
(三)评估采取“报送总结、听取汇报、现场评估、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给予适当经费支持,对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授牌“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
四、评估安排
(一)省科协负责组织评估,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和有关省级学会认真组织,协助做好“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评估工作;
(三)新申报建立“广东省科协海智工作站”的单位无须再提交材料,各已命名的海智工作站应填写(附件3)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已命名的海智工作站报送材料的主要内容是建站的工作成效和社会效益总结、推进工作站建设的思路、计划和发展情况及对接海外专家、项目情况等工作内容;
(五)请已命名的海智工作站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无需盖章,word格式)发送到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签章后直接邮寄至省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通知文件及相关表格可在省科协网站(http://www.gdsta.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一)实施单位:省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汪佳丽 020-83549886
叶世豪 020-83557786
邮箱:26048763@qq.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三楼(邮编:510040)
(二)指导单位:省科协合作交流部
联系人:杨芳 020-83563981
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