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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在基础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的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及《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规定,为规范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提升基金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起草形成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组织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3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5年2月27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省科技厅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