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关于下达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一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一批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57号)《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惠市工信函〔2024〕58号)《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4〕59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推荐、项目评审、信用核查、项目入库、局党组会议审议、网上公示和分管市领导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专题会议审议等流程,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安排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专题)第一批项目资金359.07万元。现将资金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表下达你们,请按要求尽快联系同级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有关资金由市财政局另文下达。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同时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获奖补企业应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后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陈立飞,电话:287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