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化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化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惠市工信〔2024〕163号
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41号),安排我市2024年支持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化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894万元,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2024年支持惠州市新型储能产业化发展项目(第二批)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快资金拨付工作。请仲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当地财政部门尽快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企业,9月16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资金下达到企业的支付凭证扫描件通过粤政易报我局电子信息产业科。
二要规范使用资金。请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财政资金后,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申报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不建议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后续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