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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864号,附件1),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区、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及条件
(一)企业参评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参评企业条件。
1.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
(一)企业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分3批开展,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企业按要求注册并登录平台,在线填报企业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二)各区科技部门现场核查时间。各区科技部门须在各批次信息填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即3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8月2日、9月4日、10月9日。
(三)市科技部门审核推荐时间。市科技部门须在每批次信息填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信息审核推荐,即3批审核推荐时间为8月6日、9月6日、10月11日。
(四)入库企业公示时间。经省科技部门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3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
三、重要工作安排
(一)确定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市科技部门将根据以下条件形成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并提供给各区科技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二)各区科技部门现场核查。请各区科技部门根据现场核查名单合理安排行程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根据核查情况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并于核查结束后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市科技部门将根据省科技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并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抽查发现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将由省科技部门撤销该企业的入库编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武惠婷,电话:2155020。
(二)市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罗俊杰,电话:2213091。
特此通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