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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惠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浏览量:11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11-02/2015-11-2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惠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438)和《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惠市经信〔2015423)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全市开展申报2015年惠州市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市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补助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不重复支持原则。不重复支持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扶持方向

  ()扩产增效专题。主要扶持企业优化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创新品牌。

  ()智能化改造专题。主要扶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自动化改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

  ()设备更新专题。主要扶持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装备使用。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主要对象为通过复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的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

  ()具有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或备案手续;

  ()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内行业;

  ()企业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技改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30%


  四、扶持方式

  ()智能化改造和扩产增效专题项目。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扩产增效。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并用标准法分配。贴息资金主要是企业的银行贷款,用于技改项目的资金中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30%(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与所申报的技改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借款以及随借随还的借款等,不予贴息)。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时点:经审核认定的同一个项目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时点为201511日起至1231日止的贷款利息;已发生利息的提供相关凭证,未发生的利息提供预计发生数,需凭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单(或相关凭证)申请贴息资金。

  ()设备更新专题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老旧设备项目购置的设备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且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申报情况和专项资金额度确定统一标准(不得超过20%)。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项目购置的设备或计划购置时间应在201511日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时间在201511日后)。各县区项目组织部门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工评价),验收(完工评价)通过并经核算后方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市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采用定额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通过复审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补助15万元。


  五、工作要求

  ()时间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辖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递交项目申请。各县()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须于20151125日前完成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并正式行文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要求。项目组织部门(指各县()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合规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填报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1-12-1)、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和承诺书,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见附件1-32-4),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2-2)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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