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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量:147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8-05-28/2018-06-22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宁经信投资【2018】296号 宁财企【2018】327号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南京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行动计划》、《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现将2018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制造业扶持专项

  包括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补助、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补助、新产品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补助、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项目补助项目。

  (二)未来产业发展

  包括集成电路项目补助、人工智能项目补助和生命健康企业培育项目补助项目。

  (三)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包括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和企业培训。


  二、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按市财政局、市社会信用工作小组《关于在部分市级财政专项发展资金安排中开展企业信用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状况良好;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资料上报按照属地化原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

  (二)项目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同一企业项目实施内容相近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补助类重大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部分重大项目需进行专项审计。

  (四)申报截止时限为2018年6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jxw.nanjing.gov.cn)。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焦君武、沈致名,电话:68788842、6878884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 博,电话:51808716。


  2018年5月28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04-01 | 资助企业数:
2019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公示
2018-08-17 | 资助企业数:
2018年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