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2017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开展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17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开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0 浏览量:100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10-30/2017-11-3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通知原文

各县(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大亚湾区宣教局、仲恺高新区宣教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自2017年10月30日开始,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2、凡在惠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2017年度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附件1)。

  3、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国文办负责受理市直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辖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

  4、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附件3)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惠州网”的“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下载。《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并单独装订。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县(区)委宣传部和县(区)财政局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国文办。各县(区)项目申报材料需在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国文办,并通过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市直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国文办,并通过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czzxzj.h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市国文办将会同市财政、工商、税务、审计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并由市国文办和市财政局在申请表的"申报受理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查意见以及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

  1、资格审查。市国文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将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惠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取得参与竞争性评审资格。

  2、竞争性评审。为进一步促进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高效公平分配,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专项资金将全面开展竞争性评审(小微企业文化产业项目除外,详见附件2),采取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进入复评的项目进行公开答辩。


  四、实地考察

  专家评审组对进入竞争性评审阶段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对实地考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县(区)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县(区)委宣传部和县(区)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国文办。

  联系人:郑莹,电话:2167278;传真:2167913;电子邮箱:whzcjgb@126.com。地址:惠州市江北体育馆D馆2楼市文改办;邮编:510082。

  特此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宣传部 惠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