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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惠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50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2/2024-12-31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惠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惠各单位),各县(区)委组织部、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党建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党建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企业: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惠市人社规〔2022〕5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做好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人才安家落户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家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2022年及之后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45周岁以下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博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2、博士后、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享受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

  3、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单位有扣缴的义务,因此所发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二、落户补贴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6条)

  1、2022年及之后新引进且首次在惠参加工作。

  2、非行政机关、非参公管理单位、非个体工商户新引进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新引进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持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且全职在本市工作,其中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需在本市从事相关行业。国(境)外人才每年在境内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183天。对不能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股东、创始人、法人、出资人等,须提供相应股权协议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4、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均满12个月且当前正常参保。同时,本市是社会保险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唯一地,参保单位、扣缴义务人与用人单位一致。

  5、在引进到本市工作前具有且已持有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6、具有本市户籍(国外、境外人才不受此项限制)。

  (二)补贴标准

  1、应届硕士毕业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享受一次性1万元落户补贴。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户补贴。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3、上述人才补贴均为税前金额,依法应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单位有扣缴的义务,因此所发金额为税后金额。

  (三)年龄计算

  按照人才在惠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时间计算,同时参考人才首次在惠参加社会保险时间。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

 

  四、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1-2。

 

  五、申报流程

  (一)通过“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审批。市直单位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审批。

  (三)审核通过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发放名单。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发至人才在本市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从申请人首次到本市工作开始计算,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二)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终止申报资格,并退回自造假之日起已发放补贴;未退回的,由市委人才办督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追回。

  (三)申请人在申领完第一次安家补贴后,续领二、三次时要更新申领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本次安家补贴申报是政策实施第二年,落户补贴申报为一次性,不得重复申报。请提供从引进开始相应12个月社保险缴纳证明和个税完税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领:

  1、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情形;

  3、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

  4、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文件规定不能享受本补贴政策的情形。

 

  七、联系方式

  (一)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玉连

  电 话:0752-2245255

  (二)惠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邹金萍

  电 话:0752-7809571

  (三)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李爱玲

  电 话:0752-3363717

  (四)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邓舒婷

  电 话:0752-5568528

  (五)仲恺区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丽青

  电 话:0752-3278724

  (六)博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淑玲

  电 话:0752-6295139

  (七)惠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 陈海庭

  电 话:0752-8864638

  (八)龙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曾凤仪

  电 话:0752-7870338

  (九)技术支持

  联系人:石海鑫、赖勇明

  电 话:0752-2881753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