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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松山湖(生态园)2015年专利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松山湖(生态园)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松生〔2015〕4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受理松山湖(生态园)2015年专利资助奖励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对象、受理范围及资助奖励额度
(一)资助奖励对象:
1、在松山湖(生态园)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并以松山湖(生态园)地址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
2、在知识产权(专利)服务和培训方面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备案、在园区依法登记注册且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
资助奖励涉及的专利具有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资助奖励对象必须是以松山湖(生态园) 地址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权利人。
(二)受理范围:
1、受理2015年度的资助奖励项目,时间范围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发明专利申请大户奖励;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实用新型授权奖励;国外专利发明授权、港澳台发明授权奖励。
专利交易资助;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资助;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2015年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2015年通过全国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专利奖励:2015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国家外观设计金奖、国家外观设计优秀奖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奖励。
2、受理2016年发明专利申请200件以上的申请大户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资助奖励政策请参阅《松山湖(生态园)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三)资助奖励额度
1、国内专利资助奖励额度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5000元/件(获得受理通知书后)。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5000元/件;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再奖励2000元。
(3)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1000元/件;
2、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额度
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奖励10000元/件。(同一项技术方案可同时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与一件港澳台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
3、其他项目的资助、奖励额度,请参阅《松山湖(生态园)专利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二、申报程序、申报时间
(一)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授权:直接登录松山湖(生态园)专利资助在线申报管理系统(http://ip.ssl.gov.cn/patentWeb/)填报(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 9月26日至 10月14日。
(二)国外及港澳地区获授权发明专利,以及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国内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陆松山湖(生态园)专利资助在线申报管理系统(http://ip.ssl.gov.cn/patentWeb/)填报(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建档和查验材料时间:2016年 9 月26日至 10月14日。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 9 月26日至 10 月21日。
(三)专利交易资助、展会知识产权(专利)保护资助、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奖励等项目,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陆松山湖(生态园)专利资助在线申报管理系统(http://ip.ssl.gov.cn/patentWeb/)的单件专利申请页面申请(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
建档和查验材料时间:2016年 9 月26日至 10月14日。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 9 月26日至 10 月21日。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尽早办理相关业务。
(三)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松山湖(生态园)专利资助在线申报管理系统的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追缴已发放的专利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申请资助奖励及科技项目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礼宾路一号管委会A5栋306室
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22891838、22892683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