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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和科技企业培育突出贡献奖的通知
园区各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提高园区创新能力,树立创新标杆,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根据管委会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和“科技企业培育突出贡献奖”的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
(一)申请评奖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7年1月1日之前在松山湖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领域为高端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机器人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环保服务业)等松山湖 “4+1”主导产业,以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
2. 2017年12月31日企业状态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3. 2016、2017两个年度营业收入不为零;
4. 按科技主管部门要求填报国家火炬统计报表;
5. 未发生以下行为:
(1)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未满2年;
(2)拖欠物业租金、管理费、水电费,以及欠税、恶意欠薪、拖欠员工社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失信行为;
(3)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各类专项资金政策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申请评奖需提交资料(第1-6项必须提供,第7-11项有则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申报指标表(见附件1);
4.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申报承诺书(模版见附件2);
5.证明本企业于2017年12月31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相关材料(如高企证书等);
6.分别反映企业2016年1-9月、2016年全年及2017年1-9月三个时间段的营业收入累计数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应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数据一致);
7.税务部门准予加计扣除的2016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的佐证材料;
8.发文日期为2017年12月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发明专利登记印刷费收据》;
9.企业2017年度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佐证材料;
10.企业2017年度获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奖和专利奖的立项文件;
11.企业2017年新增认定为国家、省、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的,应提供相关认定立项文件。
(三)评奖规则
根据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量等一系列指标按百分制进行计分,对总分排名前5名的企业,给予创新突出贡献奖励。
二、科技企业培育突出贡献奖
(一)奖励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园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不包括管委会、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等);
2.评选年度的12月31日前获得东莞市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3.按时报送孵化器统计报表;
4.未被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二)申请评奖需提交资料(具体按附件3要求提供)
1.单位法人证书;
2.孵化器2017年度新增的在孵科技企业(不含集群注册)、在孵高企、上市类企业清单;
3.孵化器2017年度获得的认定通知、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评奖规则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企业培育孵化及发展能力进行计分排名,对总分排名前3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科技企业培育突出贡献奖励。
三、申报资料提交要求
为做好相关计分工作,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一)申请“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妥附件1指标表、签署附件2承诺书,连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本,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报送至松山湖科技创新局306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附件1的excel版)发送至邮箱:377567405@qq.com。
(二)申请“科技企业培育突出贡献奖”的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3所列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报送至松山湖科技创新局305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23834536@qq.com。
(三)各单位逾期不提供申请材料,或所提供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以纸质材料按要求送达园区科技部门的时间为准),视为该单位自愿放弃本次“企业创新突出贡献奖”和“科技企业培育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申报。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