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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量:4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2-05/2023-12-12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中共龙门县委办公室 龙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门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委办发电〔2019〕10号)和《关于印发<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科工信〔2020〕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请注意“小升规”“高企”相关奖励资金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另外发文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及推荐文件报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思婷,电话:7780431,地址:龙城街道西林路42号,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4楼)

  

  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5日


  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龙门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龙科工信〔2020〕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奖励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或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并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二)具体奖励项目需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的民营企业须为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

  2、申报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民营企业须为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

  3、申报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须为新获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民营企业;

  4、申报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须为新获评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等称号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单位);

  5、申报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须为新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

  6、申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瞪羚企业”、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省级文化产业奖项须为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成长”、“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省级文化产业奖项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

  7、申报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须为新获得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

  8、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为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须为2019年以来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民营企业。

  9、申报重大科技成果或者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须为2019年以来民营企业与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并取得中重大科技成果或者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团队。

  10、申报设立研究机构奖励的须为2019年以来与我县民营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在龙门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

  11、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民营企业须为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

  12、申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全国电子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建筑业100强、连续两年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的民营企业须为新获评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全国电子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建筑业100强、连续两年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

  13、申报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民营企业须为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其中一项的工业民营企业。

  14、申报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的电商民营企业须为2019年度对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的电商民营企业。

  15、申报企业上市、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或实际控股上市、迁移上市须为2019年度企业上市、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或实际控股上市、迁移上市其中一项的民营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报表(原件,双面打印,盖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三)企业(单位)信用报告材料(原件,盖章);

  (四)企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五)企业(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盖章);

  (六)获评文件或获颁发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七)企业(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八)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申报“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龙门的民营企业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奖励”的其中一项需提交此表)。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并按材料顺序做好目录。


  四、申请认定及奖励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企业(单位)根据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到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请申请企业(单位)到相关单位咨询领取。

  (二)项目评审。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民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企业(单位)申报资质的相符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并出具书面专家评审意见。

  (三)项目公示。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评审意见,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含评审费用)报县政府审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后,业务股室要拟文下达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并在网上发布。

  (四)资金拨付。奖励资金安排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并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