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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23-09-28 关注 

  关于《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我们研究起草了我市贯彻落实举措。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023-88633903。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cqsybxjj@126.com。

  3.发送传真至023-86868616。

  4.通知发布页面直接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4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委六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政策执行条件。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三、资金列支渠道。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政策落实方式。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下发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审核公示后,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申领渠道,便于企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五、加强基金风险防控。依托“数字人社”,加强业务经办实时智能监管,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市人力社保局将定期下发人社部比对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区县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助企纾困·人社在行动”活动,深入企业,用好媒体资源,多举措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宣讲、解读、推送,讲解政策享受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支持企业积极吸纳青年就业。

  七、做好组织实施。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区县人力社保、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县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