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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量:4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7-07/2023-07-2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人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企业:

  为扎实推进“粤贸全国"工作,促进我市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3〕1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商协会、企业法人。


  二、资金支持内容、标准

  (一)我市商务、经协、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的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已获得本市市级(不含县区级,下同)财政对参展商协会、企业的展位费、特装费补贴的,省财政按照商协会、企业展位费、特装费实际支出不超过50%补贴,且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100%。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我市商务、经协、贸促等部门组织指导的本地商协会、企业等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已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线上布展费用,且在本市已出台的相应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范围内但补贴尚未到位的,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期限

  支持期限为2022年7月1日一2023年6月30日内发生且已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已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需提供:

  1.填报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1-2和3)。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同等效力材料(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申请单位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费用(参展费、特装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方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活动现场拍摄的相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线上活动则提供能体现申请单位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

  10.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11.财政补贴收入凭证。

  (二)申请单位参加“粤贸全国"活动目录内主题活动,且在本市已出台的相应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支持范围内但补贴尚未到位的需提供:

  1.填报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1-2和1-3)。

  2.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I℃ditchina.gov.cn]〈载打印)。

  4.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或同等效力材料(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5.申请单位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6.支付费用(参展费、特装费、线上布展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方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单位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9.活动现场拍摄的相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线上活动则提供能体现申请单位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

  10.项目简介和绩效评价报告。

  11.有关市级财政支持政策文件,及关于申请单位可获补贴尚未补贴到位,且在政策有效期能补贴到位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由资金申报单位编写,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申报材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须按要求完整提供,复印件要清晰可辨,统一用A4纸规格,并按现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每个项目单独一册),每页加盖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同一项目所有材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同时提供附件1的word文档)

 

  五、申报入库及资金拨付流程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递交当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后果由申请单位自理。

  (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书面和实地查验,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两份,自留一份),连同单位签名、盖章的项目入库推荐表、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4、5)报送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如无项目,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只需填报附件5(需签名、盖章)。

  (三)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集体研究确定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

  (四)公示: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

  (五)向省商务厅报备:市商务局将入库项目报省商务厅备案,同步将入库项目纳入“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市本级库。

  (六)资金拨付:根据省商务厅2024年下达我市的“粤贸全国"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商请市财政局按资金项目下达计划安排拨付到申报单位。


  六、管理和监督

  (一)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一经发现有造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全额收回资金,并停止该企业以后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申请单位收到资金补助后,应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监督跟进等负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负面清单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三)申请内容含有虚假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或含有支持范围以外的费用,包括人员差旅费、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五)其他违反规定事项。

 

  惠州市商务局

  2023年7月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商务交流科 杨仕婷、钟美芬;联系电话:2296319;邮箱:swjswjl@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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