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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囗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惠州市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抓紧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其中,非中文版合同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审核该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填写指定的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请各县(区)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2)、初审意见连同汇总表(附3)(一式一份)于7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科,同时发送(附1、
汇总表附3)电子数据到邮箱:swjwmk@huizhou.gov.cn,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进口产品的项目:外贸科2233030;
2.进口技术的项目: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223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