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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疏解非首都功能,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转方式、稳增长,努力实现商务工作新跨越。现将申报2017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推动保障民生的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精尖”经济结构构建的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支持北京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等。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申报计划实施;
(四)已获得或确定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申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2017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其他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级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各区商务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除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支持方向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我委将根据申报的时间次序,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各区商务委第一批项目应于2017年5月10日前汇总上报材料并填报《2017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委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初审单位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
(二)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