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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3 浏览量:15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05-23/2015-05-29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80万元

通知原文

  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首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25号)及《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切实提升科技服务业对首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启动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示范项目;或在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形成有效的整体解决方案。

  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2013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4年总收入1亿元以上,或2014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申报的项目2014年1月1日后启动。

  (二)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应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或向健康养老、教育、物流、金融、居民消费等领域专业发展、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014年总收入100万元以上,服务客户10家以上。申报的项目2014年1月1日后启动。

  (三)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成果托管、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集成与经营等领域开展专业化服务,参与国际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http://www.cittc.net);支持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企业围绕技术转移,探索形成知识产权运营、跨国技术并购、成果转化投融资等“+技术转移”的新模式。

  项目以后补贴方式择优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机构为2015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2014年总收入50万元以上,服务客户10家以上。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北京科技服务业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01.200.232.141),申请注册账号,在线填写《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

  (二)通过形式审查及项目初评的单位,在受理处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答辩。

  系统5月25日开通注册功能,5月29日开通在线填报功能,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组织申报材料,系统在线填报功能开通后可在网上填报。

 

  三、申报材料

  (一)2015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后补贴申请表。

  (二)初审附件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上传申报系统)。

  2.2014年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的反映机构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上传申报系统)。

  (三)通过形式审查及项目初评的项目,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财务证明材料: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2013、2014年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内设技术转移机构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他企业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2013、2014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申报项目涉及的服务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1月1日后签订)。

  3.项目技术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技术报告、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会专家意见、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材料、曾发表科技论文等。

  5.申报企业资质及荣誉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6.申报企业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技术转移机构再提供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以及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书、获国家或北京市技术市场金桥奖奖励证明、新闻报道等。

 

  四、申报受理

  (一)网络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通过形式审查及项目初评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其中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项目申报由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项目申报由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5号融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内B119(1层)室,联系人:付星辰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受理地址:西直门南大街16号院内北楼313室,联系人:田悦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咨询电话

  1.工程技术服务(第一类)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58952680

  2.新型服务业态(第二类)

  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58952682

  3.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类):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66128535

  4.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2025609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内容须真实客观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将一票否决,申报无效。

  (二)已获得2013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工程技术服务专项、2014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委技术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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