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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09-09 关注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部署要求,现将我市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从事科技信息、激光、核物理技术、软科学、科技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在本市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层级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二、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新学科各专业评审标准分别见《天津市工程技术科技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工程技术激光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工程技术核物理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软科学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专利代理专业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天津市工程技术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评审标准(试行)》。上述各专业不再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参考因素。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科研攻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要求

  今年职称报评工作继续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网址: 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

  (一)单位推荐(9月25日前)。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相关专业评审标准要求进行申报,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网上呈报(10月1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登陆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人员所在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重新提交)。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呈报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评委会。

  (三)评委会审核(10月16日前)。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各有关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打印、报送材料(10月19日—23日)。申报人员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申报状态,经审核通过的,从信息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1份),在评审表上签署个人承诺后,报所在单位。人员所在单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系统外单位持《委托评审函》),报送市科技局干部人事处。

 

  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本评委会将不再进行初级职称评审。

  (二)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三)请仔细阅读《市科技局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说明》,并按照我市有关职称政策,对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和报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时进行信息系统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田旭辰、王光强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111室

  联系电话:58832905、58832860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