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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0-06-12 关注 

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条件、程序及材料编写要求,详见附件1-4。申报企业除根据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报告》。

  二、申报时间

  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形成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含电子版)及填好的惠州市第六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020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