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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工作意见

发表于:2013-09-10 关注 

  关于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工作意见


  总部经济是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部企业是总部经济发展的主体。引导和支持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对实现服务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北京服务”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使首都服务业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融入国内外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发挥首都优势,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打造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断培育和壮大总部经济规模。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充分考虑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未来发展,积极吸引效益好、潜力大的国内外总部企业在京落户、聚集和发展;支持在京企业跨区域、跨国经营,不断提升发展能级;合理规划布局,突出区域特色,在推进“六高四新”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中,培育和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实现差异化发展。

   二、完善加快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相关政策。统筹做好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各项工作,将在京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民营总部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金融总部企业统筹纳入发展促进范围之内。在继续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9〕15号)及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若干规定》(见附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总部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负担。鼓励总部企业在京开展实体化经营,支持符合北京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总部企业发展。

   三、优化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首都在区位、人才、科技、信息、法制、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首都对总部企业的吸引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特别要围绕促进总部企业发展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将重点总部企业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总部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加强对重点总部企业及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落实各项政策,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统计分析体系。制定总部企业统计标准,建立反映总部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报送制度,完善运行监测机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并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

   五、建立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负责统筹解决全市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策、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

   六、强化区县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对区域内总部企业提供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落户、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加大总部经济政策宣传力度。借助京交会、科博会等国内外投资促进平台,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交流合作,多渠道加大对本市总部企业发展环境、区域优势、鼓励政策的国内外宣传推广力度,提升首都总部经济发展的国际影响力,努力营造有利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