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关于申请2019年度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点)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2019年度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点)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点)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监消〔2019〕55号)及<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支持创建放心消费单位(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拟从2019年12月3日起正式受理放心消费单位(点)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扶持类别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符合《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第七条要求,且被认定为2019年度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点)的单位。
(二)扶持类别:
佛山市放心消费商标品牌集聚区;
佛山市放心消费行业协会;
佛山市放心消费街区;
佛山市放心消费教育基地;
佛山市放心消费旅游景区。
(三)扶持标准:
1.对新认定为2019年度放心消费商标品牌集聚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2.对新认定为2019年度放心消费行业协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3.对新认定为2019年度放心消费街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4.对新认定为2019年度放心消费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
5.对新认定为2019年度放心消费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二、申请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填写《2019年度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点)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提交各区放心消费创建办进行初审。
(二)各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初审合格的材料(《2019年度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点)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市放心消费创建办。
(三)市放心消费创建办收到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后进行公示。
三、申请时间
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12月6日受理,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如有特殊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市 创 建 办: 柯国毅,联系电话:83369590。
禅城区创建办:周婉君,联系电话:82783710。
南海区创建办:梁永祥,联系电话:86255062。
顺德区创建办:郑 红,联系电话:22803390。
高明区创建办:詹 翔,联系电话:88631396。
三水区创建办:冯思洁,联系电话:87767875。
附件:1.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放心消费城市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2.2019年度佛山市放心消费单位(点)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3.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佛山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