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2020年度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军民融合公共服务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2020年度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广东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第一批2020年度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重点支持纳入国家重大专项工程、国家和我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军民融合重大项目。
(二)军工集团战略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与军工集团签订合作协议且落户我省建设的项目。
(三)军民融合公共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人才培养、业务培训、金融、会展(论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等军民融合服务项目。
(四)“智慧海防”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我省“智慧海防”国家试点建设项目。
(五)“民参军”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扶持。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军民融合特色突出、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作用明显的“民参军”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智慧海防”建设项目除外),实施地必须在省内。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字申报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原则上对同一单位最多扶持2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项目须符合有关领域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行申报: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单位有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更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评审
(一)省直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和取得武器装备保密资质的单位可直接向我办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需经地级以上市委军民融合办或军民融合牵头单位初审后上报我办。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地级市申报的项目还需加盖地级以上市委军民融合办或市军民融合牵头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装订成册。若材料涉密,须按保密有关工作要求(定密级、使用涉密载体等)办理,并由专人送达。所有资料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送达我办发展规划处(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901号大院1号楼1204室)。
(三)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地(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
附件:1.各领域申报指南
2.2020年度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3.2020年度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2020年度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
(联系人:张苗;联系电话:020-86115045)
中共广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