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提升我省企业智能制造工作水平,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
(一)实施主体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2.项目在2015年-2017年期间实施,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4.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5.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6.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支持范围
1.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2.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
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5.本专题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支持已完工并验收项目,财政资金限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的验收审核工作(验收工作按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包含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财务专家),并将申报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广州市限报不超过10个项目,其他珠三角地级市限报不超过5个项目,粤东西北和山区地级市限报不超过3个项目。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0-83133226、83134284,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箱:zlc@gdei.gov.cn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