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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15年组织开展惠州市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量:13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12-17/2016-01-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2015年组织开展惠州市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的综合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并为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做好储备工作,根据《惠州市经贸局财政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惠市经贸〔2009〕601号),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原则。企业所在行业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方向,优先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高端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突出龙头、特色、创新企业原则。企业属于行业龙头,实力较强,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或具有明显特色。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活动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予以认定。

  (三)突出企业创新团队和机制原则。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认定条件和要求,规范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要求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条件、程序及材料编写要求,请参见《惠州市经贸局财政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申报企业除根据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除复印加盖企业公章附进申报材料中外,还须另行提供1份原件)。


  三、申报时间

  企业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产业技术科(一式2份,含电子版)。

  附件: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经贸〔2009〕601号)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7日

  (联系人:黄永辉,联系电话:2808821,传真:2808185, E-mail:28088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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