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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量:190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公示原文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项目计划的通知

  惠市工信〔2019〕215号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仲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号)、《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民营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惠市工信〔2019〕162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惠州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民营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的通知》(惠市工信〔2019〕164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开展了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工信局审核、市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环节,现将2019年惠州市进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你们收到通知后按要求将2019年度创建品牌和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下达资金通知由市财政局另行印发。

  项目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开展项目资金支出,不定期对项目承担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一式3份,分别由项目承担单位、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请各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项目承诺书,于7月15日前送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舍计核算办法。

  附件:1.2019年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乎台)项吕安排计划表

  2.2019年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奖励资金(创建品牌和试点示范)项目责任承诺书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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