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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5 浏览量:11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6-01-14/2016-03-15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4号),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惠州市注册,开展项目研发产生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所研发的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范围。

  (二)会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二、申请程序

  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将鉴定结果通知企业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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