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引导和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自主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19年惠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迅速组织企业申报,并做好资金使用指导、后续跟踪及绩效评价事宜。
惠州市商务局
2019年4月2日
(联系电话:王爱武 0752-2224184)
2019年惠州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行动计划(2015-2020)的通知》(粤府函[2015]338号),促进我市服务外包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服务外包载体建设、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等服务外包产业。现就做好2019年惠州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依法在惠州市注册成立,且经营场所在惠州市内的法人企业。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2018-2019年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含人才培训信息)。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内容。
服务外包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准确填报,以“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标准。
服务外包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准确填报,并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审核通过的数据,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在岸合同按执行总额收入情况,100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0.2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离岸合同按执行总额收汇情况,1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人民币,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资金总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四、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
企业需提供材料:
1.《惠州市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离岸见附件1、在岸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4.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在岸外包提供发票)复印件;
6.“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上合同执行审核情况(截图)
7.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的申报按属地原则,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平台上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183.63.34.200。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于2019年4月2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拟定资金明细分配计划,报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企业财务通则》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
促进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和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自主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力争2019年全市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650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