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园区将于2018年8月份开展相关科技金融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各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地在松山湖的科技型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具体指注册地在东莞松山湖,有一定技术含量及竞争力,能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符合松山湖4+1产业(高端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机器人、新能源加现代服务业)的企业;
(二)与松山湖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具体名单以松山湖管委会官网公示为准。
二、项目内容
融资担保费补贴、信用贷款贴息、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科技保险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与奖励、首笔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与奖励。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详见《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项目申报要求表》(附件2)
四、其它事项说明
(一)本申报通知仅对应《实施办法》,所有于本办法自2017年3月30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前发生的信贷业务均适用本次发布的申报通知。由于园区2018年2月1日出台新的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对应新政策的相关申报将于2019年另行通知。
(二)《实施办法》中“当年”是指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即1月1日—12月31日)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项目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逾期不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申报。项目申请单位登录http://smzx.ssl.gov.cn/ssl/wsbs/serviceSubject/viewSubject?itemId=120862,按照《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项目申报要求表》(附件2)及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本次项目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至9月14日。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初审后,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根据系统要求打印有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提交到松山湖市民中心28号、29号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核对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是否一致;
(三)受理窗口核对确认相关申报材料,即视为正式受理。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应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更正的,该申报单位本批次申报资格自动取消。对于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松山湖科技创新局对其进行审查,核定补贴、补偿或奖励的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松山湖科技创新局科技金融促进科
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5栋二楼211、213室
联系人:尹幸源、陈凤怡、林玲芳
电话:0769-22893363、0769-22892089、0769-26262138
附件1:东莞松山湖(生态园)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暂行办法(松生[2017]13号).pdf
附件2:松山湖(生态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申报要求表.xlsx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