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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发表于:2017-08-31 关注 
为加强厅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厅电子政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及国家互联网管理规定,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厅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厅电子政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条例》(下称《等保条例》)及国家互联网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厅计算机网络由政务外网、农业专网和政务内网组成。政务外网与省政务外网连通,连接互联网,运行厅政务公开及各类非涉密业务信息系统;农业专网是基于我省农业高清视频会议网络建设的农业系统专网,运行省农业视频会议系统及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其他网络隔离;政务内网与省政务内网连通,是涉密网络,与政务外网、农业专网、互联网物理隔离,可运行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终端。

  省农业数据中心是厅统一提供信息系统运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办公室是计算机网络服务接入的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厅办公计算机网络的接入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是计算机网络的规划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厅计算机网络规划建设。

  省农村信息中心(下称信息中心)是计算机网络和省农业数据中心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托管服务的技术审核、接入和运维保障工作。

  第四条 计算机网络出口统一由信息中心归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禁止私自通过有线、无线方式增加网络互连出口。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办公室会同厅人事处、党委办等有关部门,提请对直接责任人及其部门(单位)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党纪、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计算机网络的接入管理

  第六条 厅办公计算机网络是专用的办公网络,未经许可,任何外部终端不得联网接入。厅外单位计算机接入广东省农业厅计算机网络,需按要求统一填写《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申请表》(附件1),报厅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根据本规定,完成用户计算机终端的网络接入服务工作。

  第七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农业厅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及互联网使用的有关规定,接受信息中心的监督和管理,配合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用户,应暂停用户网络使用,取消联网资格,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条 用户取消或变更网络接入服务时,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办理服务注销或变更手续。

  第九条 政务内网是涉密网络,批准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终端,必须符合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与政务外网、互联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终端安全防护软件。


  第四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托管服务管理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托管服务是指依托厅计算机办公网络和数据中心资源为厅各处室、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服务器提供运维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服务申请单位按照本规定填写《计算机信息系统托管服务申请表》(附件2),签订《用户入网安全责任书》(附件3),按《等保条例》要求,做好定级备案工作并提供安全测评报告。

  信息中心接用户申请后,依本规定开展技术审核和上线测试,审查合格后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十二条 服务申请单位应每年支付托管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接入厅计算机办公网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