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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欧班列)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要求,现将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欧班列)项目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陆空口岸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实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4日至30日(共7天)。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陆空口岸处,电话:020-38819942。
附件: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欧班列)项目安排计划表
序号 |
单位 |
预安排计划(单位:万元) |
1 | 广州市 | 2807.56 |
2 | 东莞市 | 4723.44 |
| 合计 | 7531 |
广东省商务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