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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惠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4〕38号)和《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组织申报2018年惠州市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请按照《2018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引》的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列入2019年度预算。请于9月5日前将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份)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传真:2873321, E-mail:2808821@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罗俊翘,联系电话:2881853)
附件:
2018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引
一、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方向。主要扶持企业优化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创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方向。主要扶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自动化改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
(三)设备更新方向。主要扶持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装备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惠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且项目未获得过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
(三)企业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四)项目扶持范围:2017年以来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的项目。
(五)近3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补助形式。
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并经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完工评价)通过的项目予以一次性事后补助,补助额度按因素法分配,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购置设备额的20%且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补助企业项目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以设备发票时间为准)期间购置的设备。项目购置设备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即设备发票抬头与付款凭证支付方均须为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完工评价材料。根据《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事后补助)项目完工评价的实施细则(暂行)》(惠市经信〔2016〕83号)的要求,提交完工评价材料;
(五)项目计划购置设备明细表(附件3);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七)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推荐文件。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光盘一份报到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的受理及初审。2018年9月5日前,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上报企业项目完工评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盖章后联合出具推荐上报文、项目承诺书(附件4)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2份,上报市信局和财政局。
(三)确定评审服务机构。市经信局在市“中介超市”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本专项资金项目完工评价及补助核算工作。
(四)开展完工评价工作。9月上旬,市经信局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市经信局认可的专家库中随机遴选2类专家(技术类、财务类)组成完工评价小组,根据《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事后补助)项目完工评价的实施细则(暂行)》(惠市经信〔2016〕83号)的规定,对项目进行现场完工评价工作。
(五)项目拟定。项目完工评价完成后,第三方服务机构拟订补助金额汇总表(按照因素法计算项目补助资金),经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