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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市经信[2017]328号)要求,现将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总结历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申报工作经验和2018年申请入库企业的基础上,按照《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工作。
二、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惠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czzxzj.huizhou.gov.cn/),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资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网上申报截止2018年9月15日17时前,超出申报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报窗口;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的,视同主动放弃申报。
三、2018年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实行企业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的工作机制。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二)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做好指导、服务、现场审查等工作,对各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切实了解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避免出现项目获得资金扶持后无法实施的现象发生。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根据《惠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四)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得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的项目、国内外重大合作项目、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将予优先考虑扶持。
(五)各县(区)、有关企业请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网上申报初审通过的材料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上报至市经信局(材料统一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请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请将本申报通知抄送至当地财政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 樊长胜、何康伟 联系电话:2873066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