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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域市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2015〕2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创新动发展战略,实施髙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企业申报髙新技术企业认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认定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业认定专项资助(以下筒称髙企专项资助)经费在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费用、髙新技术企业资质管理支出。
第四条资助方式、资助对象和额度:
(一)资助方式:采用后资助方式,即次年对上一年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
(二)资助对象及额度:自2016年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包括新认定、复审、重新认定),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在证书三年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资助
第五条 高企专项资助一般一年组织申报一次。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次年,按照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的惠阳区高企专项资助申报通知要求申请专项资助,途期不予受理。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 发布通知: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高企专项资金资助申报通知,
(二) 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惠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申请表》和准备相关材料,在申请受理鉸止日前报送村料到惠阳区科技局;
(三}审核公示:惠阳区科技局在收到企业申请村料后.会同惠阳区财政局审核申报企业申请资格,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助:区科技局会同区財政局联合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资金拨付程序下达资助经费。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 《惠阳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经费申请表》;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伴);
(三) 通过认定的企生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由区科技局、财政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曰起实矻,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