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技术转移平台专项
发布时间:2018-04-22 浏览量:756 收藏
通过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专利、科技服务的交易,按合同交易额的6%给予买方奖励,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一)技术转移平台专项奖励申领主体是开展技术转移活动的买方企业。
(二)技术转移平台专项奖励按年度发放。企业提交申请后,经专家评审核定金额,审核小组审批后发放。
(一)通过在仲恺高新区技术转移平台成交的技术交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货品价值不计入技术交易奖励范畴。
(三)技术交易合同于2015年10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签订,且交易金额已履行完成。
(四)在仲恺高新区设立,且税收归属仲恺高新区的企业。
(一)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仲恺高新区技术转移平台专项奖励申请表》;
2.企业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年度缴税凭证复印件;
4.技术合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5.已备案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等;
6.技术合同项目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财务凭证等);
(二)其它证明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可以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等其它成果证明材料,内部立项报告、实验记录、测试记录或内部成果登记等研发记录。
(三)企业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仲恺高新区技术转移平台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目录—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及全套材料的电子文档。
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5日
(一)申请材料受理联系人: 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陈惠珍、电话2609039)。
(二)申请材料受理地址:仲恺高新区和畅西五路8号投资控股大厦11楼1121室,邮箱12491058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