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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9 浏览量:146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5-12-09/2015-12-21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惠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15〕12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照《办法》有关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建设的孵化器(以下简称市直孵化器),在其主管单位同意后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填报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将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以下同)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孵化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的申报条件查验审核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原件,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需同时报送书面推荐函和企业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

  (一)申请单位申报截止时间:12月21日17:00前。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12月25日17:00前。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考核指标,有关任务已经分解至各县(区)(参阅惠市科字[2015]157号),市财政对认定市级孵化器和孵化器培育单位的,将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资金。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发动符合要求的孵化器申报认定,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联系人:梁培州,联系电话:2808179,邮箱:952288139@qq.com。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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