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惠城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惠城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顺利完成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高企)认定初审工作,惠城区科工信局即将对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了2024年第一批“高企认定”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现将现场核查准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高企认定”基础信息中填写的企业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不一致的,企业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企业的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点并说明原由,加盖公章后于7月1日17时前扫描发至区科工信局高新股邮箱(qkgxjgxg@hcq.gov.cn)。书面说明的原件待现场核查时再提交。如企业存在多个经营生产场所,还需通过实时视频等形式进行验证。
二、请确保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填报的联系人为本公司工作人员,且联系方式真实、准确,否则因无法及时联系上所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现场核查从6月25日开始,我局工作人员会提前1天通知企业,请确保联系人的电话畅通。
三、请企业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准备好企业公章,配合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工作。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熟悉企业高企申报事宜的人员须按时到场(中介公司等非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在场),以备我局核查、咨询。如现场无法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核查小组如实登记,其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如企业有违纪行为干扰现场核查工作的,将视为违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如企业发现核查小组的工作人员有索要财物等违纪行为的,请向我局纪检监察室(电话:7809427)检举举报。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高新股咨询电话:7809409。
惠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现场核查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申报书草稿(到省阳光政务平台打印,打印到“人力资源情况表”那一部分即可);
(2)营业执照原件,如营业执照注册的公司住所与实地核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纸质说明;
(3)知识产权证书原件(软著需在现场进行演示);
(4)2023年3月、6月、9月和12月个税系统或者社保系统有显示当月职工总数的页面截图。
(5)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企业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6)2021-2023年度各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7)企业研发费专账或辅助账归集材料;
(8)研发中心证明材料(经政府认定的研发中心还需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
(9)研发设备清单、照片。
(10)相关制度文件(含企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研发账务归集和企业科技人员激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