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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量:4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7/2024-04-24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3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的通知

  惠市商务函〔2024〕123号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推进惠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促进我市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现开展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申报工作。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配套资金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以及资金使用指导、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企业申报材料请于4月24日前报市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陈炜,谢紫婷,电话:0752-2224646、0752-2233029)

 

 

  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

 

  二、申报事项

  跨境电子商务扶持。

 

  三、受理条件

  (一)依法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其进出口额纳入惠州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范围。

  (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用良好、正常运营。

  (四)承诺3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

  (五)已在惠州市商务局备案的企业。

 

  四、资金支持内容

  培育壮大我市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对在商务部门报备并纳入我市跨境电商出口统计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一)2022年跨境电商出口申报。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扣除已获专项资金奖励部分)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且对外贸易中惠州产品占比达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2023年第二季度出口申报。2023年第二季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且对外贸易中惠州产品占比达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开拓国际市场。对于在2022年或2023年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100万美元的企业,对其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费的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

  以上项目资金来源由市安排70%、县区财政配套资金30%。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填报《2022年、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事项)(第二批)申请表》(附表1),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二)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跨境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取得业绩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信用报告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条形码的2022年度、2023年上半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为新成立企业或上年度审计报告未出,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六)2022年度、2023年度年税收完税证明(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和书面说明);

  (七)《_____年企业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统计表》(附表2);

  (八)企业报关电子数据,形成《企业报关数据统计表》(需至少含有电商企业名称、报关单号、结关状态);

  (九)企业报关单(以结关日期为准)。如企业报关单数量较多,可附刻录光盘;

  (十)海关单一窗口企业截图1-2张。

  (十一)证明企业正常营业的相关材料(办公场所照片、支付物业管理费凭证、缴纳水电费凭证等)。

  (十二)海关监管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证明。

  (十三)2022年或2023年期间,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开拓国际市场,需提供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服务费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

  (十四)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十二)(十三)为支持内容第三项需准备的资料。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

  (二)初审及提交材料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可双面打印),资料封面页格式详见附件1,后附附表3《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其余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材料无目录及页码、不完整、模糊不清等,一概作退回处理。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及是否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填报附表3《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4月2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审核意见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三)审核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公示

  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结果及资金申报指南,市商务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惠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市拨付的资金后,按比例配套足额资金,一次性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

  (六)资金监督和检查

  市商务局依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审查、监督等工作,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各资金使用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企业收到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审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且承诺 2 年内不迁离本地,不改变在本地区的纳税义务和征统关系。

  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取消该申报单位2年内申请本专项资金的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七、办理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

 

  八、受理窗口

  线下受理窗口: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8室,谢紫婷,电话:2233029。

 

  九、申报时间

  2024年4月7日至4月24日(截止日期以市商务局收到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十、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752-2224646、0752-2233029。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