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惠州市惠东县关于开展申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惠州市惠东县关于开展申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量:14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0/2024-03-22
  • 项目类型 :
      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申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粤农农函〔2023〕847 号)和《关于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24〕52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县申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选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育范围

  (一)标杆家庭农场选育范围:(1)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家庭农场,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2)各地现有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

  (二)标杆合作社选育范围:(1)典型村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合作社,其注册地或者经营服务地在典型村或乡村振兴示范带范围内;(2)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等领办的合作社,由村党支部(村集体)、供销社、强村公司领办或入股成立的合作社;(3)各地现有的县、市、省、国家级示范社;(4)其他发展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

  (三)选育相关要求。能够按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服务能力。近三年来有以下情形的不在选育范围: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有不良信贷记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3)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 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的;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故意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或存在其他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的;

  (5)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二、认定标准

  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应符合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 著、经营发展能力强等总体要求,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标杆家庭农场认定标准

  (1)人员稳定。农场主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懂技术、 会经营,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整的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有投入品购买、使用等生产记录,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3)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 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具有较强的动植物疫病 防控和农业抗灾能力。

  (4)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 5 年(以流转合同为准),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 适应。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水平;正常年份年经营总收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

  (5)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使用高 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服务带动。能实现农场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效对 接;建有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产销渠道通畅;具有向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

  (7)优先认定条件。①安全管理或品牌意识较强。纳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推广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生产的主要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有自有品牌。②发展模式先进。家庭农场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各级机关的肯定或各级媒体正面报道,入选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对联农带农发挥作用大的家庭农场

  (二)标杆合作社认定标准

  (1)运营管理规范。

  ①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

  ②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③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

  (2)服务成效显著

  ①服务内容丰富。为成员和周边农户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家庭生产经营指导、农资供应、生产托管、品牌建设、产品加工、 产品销售等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②生产标准化程度高。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为80%以上的成员统购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销售主要产品(服务)、统一提供技术指导等。

  ③带动效果显著。业务交易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同等条件下高于非成员收入(或产品销售价格),经营主导产业能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增收。

  (3)经营发展能力强

  ①规模经营效益明显。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开展规模经营,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当年新成立的合作社不作此要求)。

  ②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规模稳步增长,年度经营收入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自然灾害、疫情等特殊原因影响以及当年新成立合作社除外)。

  ③市场竞争力强。利用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拥有稳定的销售渠道。

  (4)优先认定条件

  ①品牌意识较强。农民合作社或合作社成员生产农产品采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或者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 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②发展模式先进。农民合作社形成有效运营模式,得到各级机关的肯定或各级媒体正面报道,入选各级发布的典型案例。由村党支部(村集体)领办,村干部或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开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文旅、农产品加工等新业态新模式。合作社办企业或加入联合社。


  三、适用结果

  经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及授予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称号的。可优先支持承接中央和省级的各类财政项目,各地入选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的数量将作为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典型村村党支部领办或典型村内的标杆合作社作为政府支持典型村发展的项目承接主体,优先承接村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乡村建设和运营等项目。


  四、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按照要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自行到惠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咨询了解申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相关业务。

  (联系人:李繁标,联系电话:8805062;惠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联系人:卢剑帆,联系电话:13138383638)

 

  惠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0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19-12-23 | 资助企业数:
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