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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补充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3-12-19 关注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补充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惠市场监知促〔2023〕8号)、《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提交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及项目合同要求,对未完成验收项目进行补充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验收安排

  (一)验收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集中会议验收地点:惠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会议室(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号楼9楼)。

  实地核验验收地点:项目承担单位实地。

  (二)验收方式

  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惠市场监知促〔2023〕8号),对于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除现场实地核验验收的项目外)采取集中会议验收方式,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PPT项目介绍(10分钟),其后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5分钟),最后专家组评议并形成验收意见。

  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实地核验验收方式。项目组织验收单位组织专家组到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核验,现场召开会议进行PPT项目介绍(项目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10分钟),其后专家质询、项目单位答辩(5分钟),最后专家组根据材料及现场考察后形成验收意见。

  具体项目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书(审核意见页中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需填写并加盖公章,请勿漏填);

  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另附资金到账银行凭证、加盖公章的项目专账核算明细账、项目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贯标项目还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高认识,填写验收确认回执(附件2)连同答辩PPT于12月20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邮箱(gdippa@gdippa.com),并按要求更新纸质版材料、准备好整套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参加验收;请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安排单位会议室进行验收。对未按时参加验收的单位,按照验收不通过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越荣,0752-2831292。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何效师、尚勇,020-37656181、020-87682403。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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